本報記者 吳曉璐
10月14日晚間,山東如意毛紡服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路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橋信息”)均發布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10月16日,89家公司(含退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
從今年的立案調查情況來看,8家公司因涉嫌定期報告(含年報)財務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或定期報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立案調查告知書提前“預告”公司可能存在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另外,7家公司在退市后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告知書,進一步傳遞出“退市不免責”的監管信號。
接受采訪的業內專家表示,在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態勢下,監管部門正通過立案調查“事前預警”+“事后追責”凈化市場生態,護航資本市場行穩致遠,并通過“退市不免責”增強法律威懾力,建立全鏈條、全周期監管閉環體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構筑“進出有序、優勝劣汰”的資本市場生態。
立案調查“預告”功能凸顯
據路橋信息公告,該公司被立案調查是因為涉嫌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今年以來,包括路橋信息在內,已有6家公司被立案調查時披露的原因為涉嫌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還有2家涉嫌年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其中,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東通”)、元成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家公司均因財務造假而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如4月份*ST東通被立案調查時,披露的原因是公司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9月份,證監會通報*ST東通嚴重財務造假案件,公司連續四年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該公司罰款2.29億元,對7名責任人合計罰款4400萬元,對實際控制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此外,*ST東通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
“立案調查階段的事先預告是程序正義與投資者保護的雙重體現。”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立案調查時披露公司涉嫌的具體違法違規方向(如財務造假方向),提前釋放風險,能有效避免投資者“踩雷”,是監管“以懲戒促合規”思路的前置落地。
除了在立案調查時提前“預告”公司可能涉嫌財務造假外,監管部門還強化對財務造假全鏈條立體化追責。
一方面,對第三方財務造假的行政、民事追責案件落地,力破造假“生態圈”。在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案中,證監會擬對配合財務造假第三方行政處罰;今年7月份,深圳市賽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案結案,配合造假第三方廣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定承擔3%的連帶賠償責任;9月底,退市公司上海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虹計通”)虛假陳述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華虹計通財務造假涉及的供應商和客戶,被法院判決在10%至2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華虹計通案投資者代理律師、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燕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傳遞了依法對“打幫兇”的積極態度。一方面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警示相關主體若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將面臨民事追責,有利于從根源上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強化行、民、刑立體化追責,提高違法犯罪成本。近日,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刑事判決書,公司被判處罰金800萬元,另外6名責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前,江蘇證監局已就公司2017年至2022年財務造假,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年報審計機構作出行政處罰,金通靈特別代表人訴訟也于去年年底啟動。
談及今年監管部門治理財務造假行為的特點,田利輝表示,一是“一案雙查”深化,既罰公司也罰責任人;二是“行刑銜接”強化,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追責無縫銜接;三是“全鏈條追責”落地,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一并追責。特別是,“單點打擊”升級為“全鏈條圍剿”的新特征值得關注。行政、民事、刑事追責閉環形成,打破造假“生態圈”。同時,科技賦能監管,疊加中介機構“看門責任”的壓實,從源頭遏制造假,真正構建起“不敢造、不能造”的震懾體系。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關鍵少數”在上市公司違規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理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對“關鍵少數”的多重追責機制,顯著提高了造假成本,強化了市場參與各方的誠信意識,有利于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場環境。
持續強化“退市不免責”
對退市公司的追責也在持續強化。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截至10月16日,7家公司退市后披露收到立案調查告知書,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田利輝表示,7家公司退市后被立案調查,徹底擊碎了“退而了之”的僥幸心理,既能通過追責為中小投資者挽回損失,更清除了市場“毒瘤”,防止風險遺留。
另據權威數據,2024年以來截至今年8月份,證監會已查處67家退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線索。
近日,又一家退市公司收到監管罰單。10月14日晚間,退市公司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購買控股股東一宗土地使用權的關聯交易中,相關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變更手續未及時辦理,且控股股東未及時歸還轉讓款(同時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件的進展,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330萬元。業內人士表示,該案再次彰顯了監管部門堅決踐行“退市不免責”原則,杜絕“一退了之”。
田利輝表示,“退市不免責”已成為監管常態,形成“退得下、追得緊、賠得實”的監管邏輯。監管部門通過“一案雙查”“一追到底”,徹底打破“退市免責”的僥幸心理,讓違法成本遠超違法收益,真正實現“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生態。這種監管延伸,是維護市場公平、夯實價值投資基礎的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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